◎北京立法!科学有序开发利用浅层、中深层地热能
7月25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优化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为首都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保障。本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3日。
《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共5章34条,分为总则、规划与建设、推广与应用、支持与保障、附则。该条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以及相关管理活动。本条例所称可再生能源,是指自然界中可以循环再生、持续利用的太阳能、地热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等非化石能源。
本条例指出,编制本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应当统筹可再生能源资源禀赋情况、供给能力、消费需求、开发利用经济性等因素,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作出安排,科学确定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内容。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要求纳入能源发展、供热建设发展等专项规划和其他国土空间规划。
《条例》明确,引导科学有序开发利用浅层、中深层地热能,在适宜发展区域推广再生水(污水)源热泵,充分挖掘利用余热资源,按照可再生能源供热优先原则,推动可再生能源与传统能源供热、供冷多元有序联动发展。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件进行研究,具备可实施性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选择合适的可再生能源用于发电、供热、制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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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13个市!山东省政府:持续推进清洁取暖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山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要求加快推进能源低碳转型,开展燃煤锅炉关停整合,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方案实施重点区域为济南、淄博、枣庄、东营、潍坊、济宁、泰安、日照、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13市。
《方案》明确,加快推进能源低碳转型。推进清洁能源倍增行动,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4%以上,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30%以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1.2亿千瓦以上。
重点区域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引导规模化养殖场采用清洁能源供暖。依法将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地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禁止燃烧高污染燃料。
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重点区域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重点区域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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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发文!分批给予每口开采井最高100万元补贴
7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网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稳健向好、进中提质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出台40项政策措施,作为2024年“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山东省坚定扛牢“走在前、挑大梁”使命担当,聚焦突出问题靶向施策,强化经济运行调控调节,坚定不移实现全年任务目标。
《通知》指出,提速大型清洁能源基地建设,2024年下半年新增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装机1000万千瓦以上。储备实施1000万千瓦左右新型储能项目,保障新能源高比例消纳。聚焦增量绿电和出口型企业,实施一批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项目;压茬推进地热能试点工程建设,省市分批给予每口开采井最高100万元财政补贴。
《通知》提出,优化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新上原料用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政策,对新上原料用煤项目实行1:1等量替代;省级重点项目实行市级审批、省级窗口指导后,具备条件的可使用可再生能源增量指标作为新上原料用煤项目煤炭替代源。进一步优化“两高”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替代源碳排放削减量由实际排放量调整为设计产能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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